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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30 (第2/2页)
熟悉,这话的语调松垮中带着点上挑的度数,就连从左手手背上那道疤痕都是那么熟悉。这道疤痕是因为他留下的。那时李兰迪、罗烈还有小叶子林叶若还都在小镇,小镇不大,孩子不多,三个人同一个班级,同一个唱诗班。几家住的也不远,一同上学下学,自然是亲近一些。在那个稍显潮湿的小镇,对于白皮肤浅色头发的孩子们来说,这三个黄皮肤黑头发的孩子才是异与他们的歪果仁,即使罗烈的头发和眼仁准确的说是深棕色。小叶子喜欢钢琴,Randy喜欢哭,作为最大的罗烈,肩负起了照顾两个弟弟的职责,这道疤就是那时候留下的。那时不知道因为何事得罪了个比他们大很多的学校校霸王,一个红头发男孩。某一天下午,这个胖胖的男孩带着一群男孩将李兰迪堵在了教室,就在李兰迪哭得上气不接上气的时候,罗烈拎着个棍子出现了,劈头盖脸的照着那些男孩打去,被打惨的胖男孩掏出了匕首,掏出匕首的一瞬间,李兰迪都做好了被毁容的准备,甚至感觉到了血液的温热度。血不是李兰迪的,是罗烈的,匕首挥出的一瞬间,罗烈本能的伸出手护助了李兰迪,锋利的匕首险些隔断了罗烈的手筋。想到这,李兰迪顿住了,他将目光扫到了罗烈的右腿,轻轻地问了句“阿烈,你的腿还好么?”“什么?”罗烈回过神,他没有听清李兰迪说什么。李兰迪笑了笑,真诚的说道“阿烈,对不起!”罗烈启了瓶啤酒向李兰迪递去“Randy,没关系!”李兰迪接过了啤酒,仰起脖子往嘴里倒,十二年了,时间都过了一个轮回,罗烈,我想和你说声对不起。十二年前的李兰迪十五岁,十年前的罗烈也不过才十七岁。李兰迪一直觉得自己的记忆力好,并引以为傲。他一直记得那天的事,可是他太害怕了,所以他没有说。他记得是自己非要去酒吧,哦,那时还不叫酒吧,叫歌舞厅,一个对于那个年代来说是非常非常新奇的地方。他记得是光顾着兴奋了,没有看路,撞到了人,撞到了一个端着酒杯喝醉了酒的人,他记得那人夸张的咒骂,记得那人扬起来的巴掌,也记得女人刺破耳膜的尖叫,更记得他将果盘里的刀子拿了起来,在那人扑过来时举了起来,好巧不巧的捅进了那人的身体里,鲜血溅出来的时候,他怕的要死。是罗烈握住他的手,在他的耳边说“Randy,leavegoof.”他记得罗烈拿开他的手,毫不犹豫的握了上去,他记得罗烈把他推进了茶几地下,对他说“Don’teout.”他真听话,一直躲在茶几底下,直到警察来把罗烈带走,然后趁着乱七八糟的时候跑了出去,一口气跑回了家,洗干净澡,洗干净衣服,钻进了被窝。第24章二十四有许多事,我不想和你说。十年前的罗烈还不是罗二爷,他只是隔壁家的倒霉孩子,穿着乱七八糟的服装,染着五颜六色的头发,骑着一辆除了车铃不响哪都响的二八大杠,车把上挂着个录音机,前大梁上载着不同的女孩,后座上坐着各色的男孩,呼啦啦地留下一路破碎的音乐穿过大街小巷,扰得鸡飞狗跳孩子哭。邻居谈到他时都会说一句,白瞎这聪明孩子了。罗烈很聪明,可惜却不务正业,平日里偷鸡摸狗,偶尔也会劫富济贫,居民委的大妈总来找老老罗贪心,片警哥哥也时常登门拜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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