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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7 (第2/2页)
我已经是一具靠意念和酒精勉强支撑的行尸走rou——对,我在休息时间灌了几杯烈酒,企图用这种不健康的小手段维持身体的兴奋状态。反正喝再贵的都是造花梵的钱。快乐的下班时间。我们一群人来到楼上换衣服,叽叽喳喳地讨论今天的拍摄内容,聊到兴起好像瞌睡劲儿过了,又吆喝着说开车去某条小吃街吃夜宵,胖就胖,去他妈,大不了明天再瘦回来。我实在跟不上他们的思路,等人都一窝蜂的下楼了,我悄悄收起那条裤子想还给花梵,可他房间里好像还有别人在。我张望半天,即使没有门也不好偷看,就坐在外面的沙发上等。过了大概一支烟的工夫,化妆师和造型师才被花梵送出来,他妆卸了但衣服还没换,一眼瞥见我,先是视若无睹地跟两位美女道了再见,然后给了我一个“过来”的眼神。我把裤子递给他的时候,他在我头颈处吸了口气,说:“喝酒了?”我顾不得其他,老实点头:“不然我早八辈子睡死过去了。”“真是稀奇的提神方式。”他自顾自背对着我脱衣服,双手举过头顶,后背和臂膀肌rou的精悍线条因此凸显,黑发凌乱卷翘,这一幕让我想起很早以前看过的一档娱乐脱口秀节目,里面评选出了十个“男性最让女性心动的小动作”,其中就有“动作不拘小节却充满男子气概地脱衣服”这一项,以前我不懂,现在我懂了。要看脱衣服的是谁。隔着一段沉默但不无趣的距离,我注意到他背部有好几处刺青,左肩和肋下似乎是花体英文,而最刺眼的莫过于两片肩胛骨中央的图案,我觉得酒一下子醒了。那是一只蜻蜓。心脏急骤地搏动起来,我在壁灯幽微的柔光里嘴唇翕动,声音颤抖着开口。“花梵。”我问他,“你喜欢蜻蜓吗。”第十章我喉中仍残留着甜腻的酒腥气,热度固执地浮在脸颊上消散不去,心跳正以时速一百五冲上头顶,思路陷入全面瘫痪,我却肯定自己是清醒的。这话早就该说,只是被我错过了无数的时机。假如现在还不算太晚——“喜欢啊。”这句没头没尾的话让我浑身一个激灵,杀伤力不亚于听到告白,“喜欢”这两个字从他嘴里说出来就仿佛被赋予了超越语言本身的魔力,变成了让人丢失理智的咒文,幸好我不是那些毫无防备的小姑娘,我还可以扎个马步冷静下。喜欢啊,他说喜欢。“从小就特别喜欢。”完了。我无意识地扶着胸口,感觉有把看不见的刀子从他说第一句话起就插在这儿,第二句又把它插得更深一寸。“那你还记不记得。”他向我走来,刚套上一条袖子的外套被粗暴地剥下来丢在椅子上,就像在生谁的气。“你八岁的时候。”门就在我身后。我随时可以走。“那个暑假。”但是我没有。——那之后我不止一次地回味这个我不肯离去的时刻,我的脚步是被什么牵绊,我是被什么所迷惑,让我再三为他驻足,为他反悔,是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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